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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并做学术报告
2012-05-09 00:00   审核人:

4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在我校东校区行政楼接待室举行。校党委书记张力奎、院长施进发、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党政办主任刘红林、人事处长陈宝杰、法律系主任邢培泉参加了聘任仪式,施院长代表学校向赵秉志教授颁发了郑州航院兼职教授证书。

仪式结束后,张书记、施院长、赵教授、鹤壁政法委书记徐合民、校党政办主任刘红林、人事处长陈宝杰、法律系主任邢培泉等就我校法学学科建设、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法学研究及依法治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当天下午,赵秉志教授在我校01A203进行了一场“关于当代中国重大刑事法治事件评析”的学术报告。

本次报告由法律系主任邢培泉教授主持,赵教授就“新疆暴力恐怖事件”、“醉驾入刑法”以及“重庆打黑风暴”三个主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讨。首先,以事件和案件的区别引入主题,为大家分析了这两者的差别,同时也引出了第一个主题。从新疆暴力事件的法理分析。特点、影响和启示出发,认为当代应及时惩治恐怖活动,从源头预防暴力恐怖活动,要在刑事司法中承认尊重和保障人权。对醉驾入刑,赵教授提出醉驾行为不应一律入刑,从危险驾驶罪的客体性质、刑法的威慑性、刑法典的13条“但书”的统领作用以及产生的后果进行了分析,同时,对醉驾入刑也提出了赞同的观点。对“重庆打黑风暴”,赵秉志教授认为“打黑风暴”斗争中,打黑运动化和打黑不彻底化是这次斗争不够成功的主要问题,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要恪守刑事法治的罪刑法定和程序正义两大基本原则。随后,同学们向赵教授提出了自己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其均一一进行了回答。参加此次报告会的还有校党委张力奎书记,法律系全体教师、全校辅导员、有关部门和院(系)部人员以及部分同学。

赵秉志教授是河南南阳人。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河南分院名誉院长等社会职务。赵秉志教授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对加强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法学学科研究、推动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系 郑毅 1108082范潇潇文 宣传部李绍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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