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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校团委共建“一校一法官”制度
2012-05-09 00:00   审核人:

为响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的通知,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意识,进一步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深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按照河南省法院、团省委的统一部署,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校团委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

3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法官任璐来到我校,校团委书记李胜伟对刘庭长一行做了热情接待,双方就市中院与我校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做了深入交流。

我校团委将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通过开设法治课堂、开模拟庭、制作法治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我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将开展耐心、细致的诉前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校园内发生的各类纠纷;为我校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据悉,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旨在让法官进校园常态化,为在校学生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切实提高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团委孟凡周大学生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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