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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联合学校多部门开展“考试作弊是永远的痛”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2015-11-05 00:00   审核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正式入刑法。为普及法律知识,对全校师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做人教育,促进良好学风形成,法律系、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以此为契机,联合开展了“考试作弊是永远的痛”系列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11月1日,法律系100余名学生在“考试作弊属犯罪最高判刑七年整 ”、“严以修身严以律己 诚信考试塑好品行”的大红宣传条幅上的签名,拉开了此次活动的序幕。

11月2日,在05专业教学楼A108开讲《法律讲坛》第二期是本次活动的重头戏。围绕“考试作弊是永远的痛”这一主题,主讲人胡桐以“开除学籍,张成前途在哪里”为题,讲述了江西理工大学张成同学两次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的案例。围绕此案的三个争议:学校处分是否有法律依据、学校处分是否不近人情、处分能否被撤销,被处分了是否还有出路等问题展开讲解。他强调考试作弊带来的将是十年寒窗毁于一旦;主讲人荣嘉乐则以明朝唐伯虎科举考试作弊的案例述说了一代风流才子因一次作弊而留下一世污名遭后人耻笑。古人作弊将陷入牢狱之灾,在当今社会也值得借鉴。考试作弊从之前没有刚性法律规定到现在进入刑法,说明作弊已经从道德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进入到了法律约束范围,从而加深了对此次新增法律条款的了解,也多了几分对考试的敬畏之心,认识到了考试作弊的巨大危害。

11月3日,以“考试作弊应否入刑”为辩题的辩论赛,将该次活动推向高潮。辩论双方开篇点题,各抒己见。正方辩手坚持,为了让考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对考试作弊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行为进行约束。为了论证观点,正方辩手引用实例来论证观点,将埋头苦读和作弊的两类人作比较,论证考试作弊入刑可以避免埋没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反方辩手则认为考试作弊是一种道德问题,不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并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阐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线,社会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不能过分夸大法律作用来约束道德。反方提出,考试作弊入刑也会使考生的人生蒙上污点,激起社会怨恨,对待考试作弊应找到根本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的加大惩罚力度。

现场观摩指导的法律系王晶宇老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精彩点评,“考试作弊只可能有两种结果:被发现受到严惩或侥幸‘成功’、靠不正当的手段得到本不应该得到的结果,避免了学业上的‘失败’和学校的惩处。无论是哪一种结果,都会对学生的身心产生消极而恶劣的影响,受到严惩会伤害学生的自尊,使学生多年求学的努力付诸东流,甚至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侥幸‘成功’则可能为将来走向社会后在更广阔的领域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投机、欺诈乃至犯罪埋下隐患。在整个作弊过程学生都承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考试作弊的过程与结果对作弊者身心的危害是不可小视的。同时,考试作弊还会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严重败坏学校的学风,所以,各个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划中对考试作弊都制定有明确而严厉的惩治措施,刑法将考试作弊入罪,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希望同学们好自为之,千万不要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大学生记者肖昂 张男 颜澜实习记者薛竹婷 李慧 刘丹璐 闫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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